SA8000社会责任方针


南通海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方针

1.0目的

建立之社会责任方针,本公司全体员工会依从此社会责任方针及社会责任手册的要求,令公司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相关的所有职员、团体。

3.0公司社会方针陈述

3.1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应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3.2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3 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3.3.1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3.3.2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管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3.3.3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3.4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协迫以及言语侮辱。

 

4.0工作薪酬

4.0.1公司应保证在一标准工作周内所付工资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4.0.2公司应保证不因惩戒目的而扣减工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公司还应保证工资、待遇与所有适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资、待遇应用现金或支票,以方便员工的形式支付。

4.0.3公司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4.2高层管理人员应依据本标准规定以及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要求定期审查公司政策、措施及其执行结果,看其是否充分、适用和持续有效。必要时应予以系统的修正和改进。

 

5.0 童工

5.0.1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5.0.2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5.0.3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未成年工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未成年工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
5.0.4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6.0 健康与安全

6.0.1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6.0.2公司应指定一高层管理代表为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并且负责落实本标准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6.0.3 公司应保证所有员工经常接受健康与安全培训,并应记录在案,还应给新进及调职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6.0.4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检测、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
6.0.5 公司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可能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
6.0.6 公司如果提供员工宿舍,应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7.0 歧视

7.0.1 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7.0.2 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7.0.3 公司不能允许性强迫、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8.0 工作时间

8.1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作周应根据法律规定,不得经常超过四十八小时。同时,员工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加班工作应支付额外津贴,任何情况下每个员工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8.2 除非如以下第7.3条许可,所有加班工作必须是自愿的。
8.3 如果公司作为谈判一方,与具有相当代表性的工人组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自由谈判并达成集体谈判协议,根据协议可能要求加班工作以达到短期的商业要求。

9.0 管理系统/政策

9.1 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
   a. 包括遵守本标准所有规定的承诺;
   b. 包括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遵守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尊重国际条例及其解释(如本标准第二节所列)的承诺;
   c. 包括不断改进工作的承诺;
   d. 被有效地纪录、实施、维持、传达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员工随时取阅,包括经理、监察以及非管理类人员, 无论是直接聘用、合同制
    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员;
   e. 对公众公开